日前,安徽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近期安排的2类食物抽检成果,4批次产品不合格。
本次抽检共2类食物174批次样品。其间,炒货食物及坚果制品16批次,合格14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158批次,合格156批次,不合格2批次。
不合格样品如下:合肥长江批发商业商场广南食物配送商行经销的巢湖市明徽食物有限公司出产的十里飘香咸干花生(出产日期/批号:2018/8/3),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2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运用;安徽凯玛特购物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我家有田食物有限公司出产的川香麻辣味青豌豆(出产日期/批号:2018/9/1),酸价(以脂肪计)复检检出值为5.13mg/g,标准规定为3mg/g;铜陵市狮子山区朱氏禽蛋批发部经销的本鸡蛋(出产日期/批号:2018/9/27),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75.2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铜陵市开发区苏杭年代超市经销的土鸡蛋(出产日期/批号:2018/9/26),氧氟沙星检出值为623.3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安徽省商场监督管理局现已要求出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商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询处理 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拟定整改措施。
安徽省商场监督管理局提示顾客,购买食物时要经过正规牢靠途径并保存相应购物凭据,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出产日期、保质期、出产者称号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检查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蜕变;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出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越保质期的产品。如购买到不合格产品应中止食用,及时与出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络。一旦在商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商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