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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这些食品不合格!处理结果来了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6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7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1期)涉及我市7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础信息。样品名称:黄豆芽,抽样单编号:GC27,购进日期:2021-05-14。经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检验发现,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铜山区小魏豆制品店,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公斤,货值30元,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应该是生产的全部过程违规添加。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5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一)抽检基础信息。样品名称:原味花生(裹衣花生),抽样单编号:GC15,生产日期:2021-03-03,规格型号:228克/瓶。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新沂市品尚多商贸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企业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4瓶,共计5.47公斤,货值276元,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应该是生产环节造成的。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一)抽检基础信息。样品名称:古法瓜子,抽样单编号:SC02,生产日期:2020-12-10。经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海国际港务区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徐州进盛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0箱,共计200公斤,货值4400元,已销售完毕。不合格问题大多是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不严、储运不当。当事人生产过氧化值超标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海国际港务区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440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抽检基础信息。样品名称:拉丝夹心面包,抽样单编号:GC43,生产日期:2021-05-14,规格型号:非定量包装。经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江徐州麦香居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60箱,共计650公斤,货值9100元,已销售完毕。不合格问题大多是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不严。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该公司曾多次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被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抽检基础信息。样品名称:手剥黄金葵,抽样单编号:SC42,生产日期:2021-01-21,规格型号:500 克/袋。经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海国际港务区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徐州市铜山区柳新供销合作社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企业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5袋,共计7.5公斤,货值148.5元,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应该是生产环节造成的。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海国际港务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一)抽检基础信息。样品名称:无蔗糖全麦吐司面包,抽样单编号:GC90,生产日期:2021-05-12,规格型号:非定量包装。经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徐州利兴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0箱,共计75公斤,货值960元,已销售完毕。不合格问题大多是生产的基本工艺发生明显的变化引起质量不稳定。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2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抽检基础信息。样品名称:卤鸡腿,抽样单编号:PJ38,生产日期:2021-05-16,规格型号:95 克/包。经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新沂市鲜谊多百货店,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0包,共计4.75公斤,货值250元,已销售49包,库存1包。不合格问题大多是生产环节造成的。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指导意见》(徐市监发﹝2020﹞74号)中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一般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三项的规定,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库存不合格产品1包,没收违法来得到的49元,罚款1751元的行政处罚。

  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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