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有关规则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巴西芝麻输华查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则,即日起,答应契合以下有关要求的巴西芝麻进口:
巴方应采纳当地认可的查询和监测办法,在芝麻生长期及芝麻贮藏期针对中方重视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展开疫情查询,并依据中方需求出示上述检疫性有害生物产生状况的查询报告,包含查询办法及成果等内容。一经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巴方应立即通报中方,暂停问题企业产品输华,并催促企业整改,企业整改合格并经中方承认后方可恢复其产品对华出口。
输华芝麻应运用洁净、卫生、透气、新的、契合植物检疫要求的资料包装。每一包装应有显着标示“This product is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以及芝麻的产地、加工单位及其注册号和出口商的称号及地址等中文或英文信息。上述信息可用标签方式缝制在包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