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悦滨日子超市(王琨)运营的标称青岛盛昌食物有限公司出产的“花生芝麻酱(复合型花生酱)”
胶州市悦滨日子超市(王琨)运营的标称青岛盛昌食物有限公司出产的“花生芝麻酱(复合型花生酱)”
1.前期处置状况。2021年11月24日,市局向胶州市悦滨日子超市(王琨)送达《查验陈述》,并启动了核对处置作业。
2.查询处置状况。执法人员现场查看,未发现被抽检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出售记载等进行了根据固定,并立案展开查询作业。经查,当事人运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则。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则,对当事人免予处分,一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行政处分决议书文号:青市监处分〔2021〕04114号。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状况。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现在,已完结整改。
1.前期处置状况。2021年11月18日,市局向青岛盛昌食物有限公司送达该《查验陈述》,并启动了核对处置作业。
2.查询处置状况。执法人员现场查看,查看时当事人现场未进行出产,仓库内未发现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出产、出售状况等进行了根据固定,并立案展开查询作业。经查,该批次产品系当事人2021年6月16日出产,当事人出产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则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分决议: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70元。罚没款合计5270元。一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行政处分决议书文号:青市监处分〔2021〕04112号。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状况。当事人于现场查看前已中止出产,未展开出产运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