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省级食物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2022.2.17)。
扬州市邗江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食物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2022.2.17)
2021年江苏抽检方案第四批,触及我区单位的有一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通报如下:
扬州市吉麦隆精品超市有限公司彩色国际分公司出售的“奶油花生米”(生产日期:2021-09-1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者称号:无锡市锡山区鸿顺炒货加工厂)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查验院查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含量为0.67g/100g,不符合GB 7099-2015《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糕点、面包》要求(规范目标≤0.5g/100g),查验定论为不合格。扬州市邗江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收取不合格陈述后,当即发动核对处置作业。经查,扬州市吉麦隆精品超市有限公司彩色国际分公司从江阴市苏茗食物交易有限公司共购进“奶油花生米”(生产日期:2021-09-1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者称号:无锡市锡山区鸿顺炒货加工厂)15公斤,出售数量7公斤(其间抽检单位抽检2.25公斤),退货8公斤。当事人认可上述产品被抽检不合格的现实。针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一起我局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处分,确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没收当事人违法来得到的68.6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处分决定书编号:扬邗市监处字〔202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