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了一篇律师的文章,其中的观点是,根据他的从业感触,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刑事领域的技术派律师和死磕派律师,已无市场和前景,行业内最为风光最有前途的是“智慧和圆滑”的勾兑派律师。必须得说,文章说的很现实,但令人读来,却有一种行业迟暮的感觉。
文章认为,随着认罪认罚法律援助精准量刑等刑事诉讼制度的推行,执法司法部门也在不断地堵住“漏洞”提高办理案件技巧,“现在绝大多数案件在庭前早已内定,到了庭审不过是走走形式”;
随着律师队伍已经迈步走过70万人,行政监管部门采取了更为严格的行业管理措施,对于把死磕当成代理风格的,轻则处分重则吊证,执法司法部门面对案件炒作的代理风格,也已不再姑息纵容、积极回应;
于是乎,技术派与死磕派,正在变成表演派,无论是在法庭上滔滔不绝,还是在媒体上声嘶力竭,都再也难以左右案件结果走向,除了冒着职业风险的自我安慰、抚慰观众,实则没什么代理效果。
与此同时,勾兑派律师,慢慢的变成为了心照不宣、社会认同、行业趋向的方向。律师们,不再精心的研究法条案例、卖力的准备法庭辩论,或是配合司法执法机关搞认罪认罚,或是研究话术琢磨大众心理搞市场营销,游走在法律规定与司法、社会关系的潜规则之间,安身立命谋取一席之地的特长不再是法律专业,而是“智慧和圆滑”。
烟语君认为,技术派、死磕派,从来也不是律师行业的主流,勾兑派律师也不是现在才有的,而是从中国律师脱离公办官办的建立之初,就一直盛行不衰。1993年12月,国务院批准转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律师由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公职身份变成了社会法律服务者。可以说,官办官派律师,才是中国律师的雏形。
一直以来,在律师界,最赚钱最风光的,不是那些抛头露面的出庭律师,也不是那些网友熟知的网红律师,而是能够当律师老板的资源律师。这里的资源,包括司法关系的资源,也包括维系客户关系的资源,从事律师所需要的法律专业,只是这些人的门面而已。详见本号的《年收入200万的律师是啥样子的》一文。
有律师曾经发文感触,身在一个三线小城市,换行投入律师行业才真正的体会到,所谓的法律专业、诉讼技巧、正义追求,不过都是门面而已。对于律师而言,资源和背景的重要性,远超过了自己的想象。
入所之前的实习期,就有人把自己“家人或者亲属和朋友有没有在公检法工作”、“能不能拉来案源”问的一清二楚。所里的主任、副主任,平日里基本不用上班,不是陪着客户出去喝酒,就是陪着有头有脸的社会人物、公职人员打麻将,哪里见过他们看过半页法律书籍,连基本的犯罪构成四要件都不清楚,但丝毫不影响他们个个年收入几十万、上百万。
反而是那些天天钻研法律业务的,屡屡成了这些律所领导的法律顾问和打工仔,或是代为出庭,或是写写画画,到了执法司法部门哪里找不到人、调不到材料、观点不被采纳,法律依据再充分,也不如人家勾兑律师拿起电话直接就能找到办事办案人员或其领导管用。
律师最后感慨,律师行业,没有你想象中那么光鲜亮丽,它对穷人来说不太友好。所谓的先苦后甜、熬过 3 年新手期就大有可为,熬的也是人脉和关系,很多人入行之后看明白内情,熬不过3 年就转行了。法律水平其实大家都差不多,能不能把案子交给你,靠的不是法律水平,大部分是熟人介绍,靠的还是资源和背景。
只是,后来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随着律师行业法律属性社会属性的增强,随国家依法办事社会大众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随着法律精细化司法公开媒体监督市场经济的大发展,律师法律地位和司法作用逐渐得到司法机关和社会群体的认可,才出现了技术派、死磕派律师。
也要知道的是,无论在何时,技术派、死磕派的律师,从来也没有成为过律师行业的主流。即便其中的代表人物,也从来没有人没有敢说,说了也是自己的一家之言,也不能代表着大多数律师会选择的发展方向。
就其本质而言,勾兑律师,对应的是熟人社会,而技术律师甚至死磕律师,对应的则是规则社会。不信可以回头看看法治历史,推动律师到法院免于安检的、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公开化的、乃至不少冤假错案最后的,哪会有勾兑律师的身影?
越来越多网友的留言是,要警惕勾兑律师出卖自己。因为他们逐渐的明白了,那些到看守所劝自己认罪认罚的,那些无论司法结果如何都说正确的,那些拍胸脯自己有这关系那资源的律师,一旦遇到自己案件的代理观点,跟办案人员办案机关的观点相反的时候,究竟会站在当事人一边,还是为自己长远利益考量,配合执法司法办案需要的牺牲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呢?
基于此,被网络增长了见识,了解了内情的不少留言,是质疑自己的律师所站的立场和所起的作用的。犹如此前文章《“官派律师”发文吐槽“刑辩天团”遭人发文批驳,说明了三个问题》所写的,律师的立场和作用,应该是配合办案,还是据理力争,无论在律师界,还是社会层面,一直存在争议。
这几年,不少的律师都在抱怨行业寒冬来了,归咎于行业外遭到法律公司、AI技术等的蚕食和竞争,行业内律师从业人员慢慢的变多,以及社会经济的下降带来的压力等等,很多人没有提及的是,最大的影响是来自律师的社会作用和司法地位。
很多所谓的勾兑律师没有注意到的是,案件当事人掏出几十万乃至更高通过律师的关系进行执法司法关系运作,转身之后就是对律师作用和职业地位的嗤之以鼻。
试想,当律师竞相将自己的法律作用、职业价值设定为追求“智慧和圆滑”的社会游戏规则,不去重视“细致入微的技术推演”和“激烈不屈的法庭抗争”,有没有律师代理案件,找哪个律师代理案件,有啥不一样的区别?如此没有技术上的含金量的追求,距离被社会抛弃还远吗?